棋牌游戏- 棋牌游戏平台- APP下载关于对“电商购物平台”系“网络赌场”性质如何认定?——高某等开设赌场案
2026-03-30棋牌游戏大全,棋牌游戏app,棋牌游戏平台,棋牌游戏赌博,棋牌娱乐,棋牌娱乐平台,棋牌论坛,棋牌,开元棋牌,棋牌游戏有哪些,斗地主,扑克游戏,麻将,德州扑克,牛牛,麻将糊了,掼蛋,炸金花,掼蛋技巧,掼蛋口诀,抢庄牛牛,十点半,龙虎斗,21点,贵阳捉鸡麻将,牌九
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高某、何某、周某经营、开发、维护“B”“C”软件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聚集、赌资结算网络平台并从中获利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其中高某抽头渔利数额2147万元,何某违法所得342万元,周某违法所得259672元,均属情节严重。在共同犯罪中,高某委托开发、经营涉案平台等,何某接受高某委托开发、维护涉案平台,二人均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但高某作用大于何某,量刑时予以考虑;周某受何某安排帮助开发、维护涉案平台,起次要或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减轻处罚。周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有认罪悔罪表现,予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首先,司法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,对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、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“开设赌场”。认定某个平台是否属于“网络赌场”,应根据平台的主要功能加以认定。具体到本案中,“B”“C”名义上是“电商购物平台”,具有建群、聊天、发红包、充值、提现等功能。但根据后台数据,除高某的一名亲属在平台上有80余件商品交易记录外,数千万元的交易流水均无任何商品交易记录,高某对此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。结合在案证人、赌博人员的供述,可以认定“B”“C”平台其主要功能为赌资结算。
再次,认定是否“明知”开设网络赌场,应当结合行为人所在的行业、过往经历等进行综合认定。本案中,高某在2020年7月曾因为赌博平台提供费用结算,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而何某团队不仅以赌资结算平台“A”的源代码为依据开发“B”“C”平台,还根据赌博人员反馈的漏洞进行维护、测试,何某团队能够明确看到赌博人员反馈中反复出现“茶水费”“红包”等多个涉及赌博的关键词,并私下多次就如何统一口径、规避风险进行沟通,还多次接受公安机关对赌博、诈骗等报案的调查。故,在案的证据可以证实高某、何某、周某明知其所经营、开发、维护的平台系“网络赌场”。
随着手机、平板电脑等方便、快捷上网方式的普及,用手机上网成了主要的休闲方式,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也成为网络赌博的主要犯罪方式。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赌博犯罪行为具有低成本、高利润的特点,且其不仅隐蔽性强,还不受地域限制,因此犯罪规模越来越广、涉案金额越来越高。与传统的开设赌场犯罪相比,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的犯罪行为认定难度也越来越大。本案的被告人建立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赌博网站,他们不接受投注、不担任代理,甚至不直接组织赌博活动。但人民法院坚持源头打击,根据所架设平台的基本属性、各被告人的行为、分成金额、资金流水等,准确认定事实及各被告人的地位、作用等,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被告人进行了精准打击。公众网络“私域”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赌博犯罪无论如何变身隐形,都逃不过被依法惩处的下场。


